存款繼承相關資訊
一、繼承人申請繼承存款應請提示:
- 存款繼承申請書(全體合法繼承人親自簽章辦理)。
- 繼承系統表。
- 存摺證件(如存摺、存單等)。
-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(如死亡證明書、除戶之戶籍謄本、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)。
- 全體合法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:身分證正本及戶籍謄本正本。
- 稽核機關核發之遺產稅證明書(遺產稅繳稅或免稅證明書、遺稅同意移轉證明書等)。
- 全體繼承人立具收據(全體合法繼承人親自簽章)。
二、繼承人無法親自辦理者,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,除應備上列證件外並須檢附:
- 委任人出具之委託書(委任人親自簽名並加蓋印鑑章,須與印鑑證明相符,未成年人另應加註法定代理人簽名及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之印鑑)。
- 委任人之印鑑並附印鑑證明正本(三個月內)。
- 受委任人之身分證及印鑑。
繼承人擬以被繼承人之存款抵繳遺產稅者,應先向國稅局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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