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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保清查準備資料
農保清查準備資料
全戶戶籍謄本乙份(含記事或新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)。
土地登記謄本乙份(提供入會或參加農保之農地不能中斷) 確實從事農業生產,並檢附農地現況相片2張。
該農地之分區使用證明書乙份(使用地類別為空白者需要申請)至桃園市政府一樓都發局申請。
本人身份證及印章。
102年之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,若提供持分農業用地加保,應提供分管契約書、分管圖及相關持分所有權人戶籍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。
檢附之資料10天內有效。